(1)下列不同電壓,不同用途的電纜,不宜敷設在同一層橋架上:
1)lkV 以上和 1kV 以下的電纜。
2)同一路徑向一級負荷供電的雙路電源電纜。
3)應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電纜。
4)強電和弱電電纜。如受條件限制需安裝在同一層橋架上時,應用隔板隔開。
(2)電纜橋架與各種管道平行或交叉時,其最小凈距應符合表 DQ4-1 的規定。
(3)電纜橋架不宜安裝在腐蝕性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蝕性液體管道的下方,否則應采取防腐、隔熱措施。
(4)昆山橋架電纜橋架內的電纜應在下列部位進行固定。垂直敷設時,電纜的上端及每隔 1.50~2m 處。水平敷設時,電纜的首、尾兩端、轉彎及每隔 5~10m 處。 電纜橋架與各種管道的最小凈距 表 DQ4-1 管道類別平行凈距m交叉凈距(m)一般工藝管道 0.40.3 具有腐蝕性液體(或氣體)管道 0.50.5 熱力管道有保溫層 0.50.5 無保溫層 1.01.0
(5)電纜橋架內的電纜應在首端、尾端、轉彎及每隔 50m 處,沒有編號、型號及起、止點等標記。